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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事局简介

  • 文章来源:南海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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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南海县的人事工作在文革前一直是由南海县人民政府的人事科负责,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科被撤销,其业务纳入南海县委组织部。一九八○年十二月八日,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南海县人事局宣布成立,隶属南海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是南海县人民政府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一九九二年南海撤县建市,南海县人事局改称为南海市人事局。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共南海市委、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01]24号),设置南海市人事局,是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南机编[2002]8号)。二OO三年一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0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函[2002]443号)精神,以及佛山市的统一安排,南海市撤市设区,南海市人事局改称为佛山市南海区人事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社会化的公共人事服务体系;制定人才总体规划;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规划、政策;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
    2、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机关职位分类;承办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负责区直和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选拔任(聘)用和国家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负责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核呈报工作。
    3、管理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检查和落实干部退休政策。
    5、管理和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推荐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调、督促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的落实,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和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7、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人事人才政策;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批和发证,培育和监管人才市场;指导、管理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完善人事代理制度;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在区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口的单位从区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核准工作。
    8、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区直单位干部离职工作,事业单位非监察对象行政开除处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制定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计划,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与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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